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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甜梨说,“还有辩论吗?虽然这是法学生的案件讨论。
但对我们也有启示。
作为一线的刑警,今后遇到的案子,会很刁钻古怪,你们需要抛开定性的思维。”
“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
第二个观点不错。
这也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谚语之一。
第二个观点,那位法官认为,当提议者的生命被被告剥夺时,他们并非处在‘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自然状态’。
这导致我们的普世的普通法并不适用于他们,他们只适用源自于当时处境相适应的那些原则的法律。
根据那些原则,他们不构成任何犯罪。”
“这个是诡辩,是以‘自我防卫’为理由打的法律擦边球。”
肖甜梨微笑点头,“但的确有点意思。
后面的观点就是反驳第二个观点的。
也驳得很妙。”
“饥饿不是杀人的理由。”
有人提出这个观点。
然后,大部分人的观点,都是“维持法治传统”
。
所以,才会有木犀草号案引发的特殊法律程序——《同类相食与普通法》。
说白了,都是先判刑,然后由另一个有权力的人来给予特赦。
为的是要保持法律的传统。
无论出于何种紧急避难,最终都是要判有罪。
因为,法律不允许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就是构成了谋杀。
谋杀,就必须要量刑。
随着辩论的展开,肖甜梨蓦然惊出一身汗!
她的老师,是故意的。
慕骄阳是在警告她,不要有越界的行为发生。
他可以容忍她是个反社会。
毕竟,不是所有的反社会都会杀人。
但只要她转变为了连环杀手,他就一定会将她捉住!
无论是洞穴奇案,还是木犀草号,本质上杀人是逼不得已,但他们都犯了谋杀罪,这就是事实。
慕骄阳是在告诉她一个事实,只要她敢犯罪,他就一定不会放过她。
肖甜梨“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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