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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明兰其实是有些嫌弃野猪肉的。
没有煽过的野猪肉,肉质又腥、又柴、还硬。
也就是她这个在末世过了十年苦日子的人,舍不得浪费新鲜的食材。
为了肥仔的乳牙考虑。
她从里面挑了野猪身上最嫩的里脊肉、梅花肉等约莫十斤。
还在神木精华液与狗米草草根汁里,泡了二十四个小时。
最后,这十斤嫩肉就折腾出了不到四斤肉松。
焦香甜咸口的肉松,还残留了一丝丝野猪的猪味儿。
舀一勺进嘴,不需要怎么嚼咀便能在口中化开。
甘明兰决定今后喝米粥的时候,就挖两勺子拌在肥仔的米粥里。
实在是佐粥神器呀!
心里还有些可惜,不方便给便宜男人加餐。
这个便宜男人如今是越发贤惠了。
不仅给她肚子里的孩子做了好几身,针脚细密的衣裳。
还给她和肥仔各做了一顶帷帽遮阳,怕两人被烈日灼伤。
左文康倒不认为,女人只有皮肤白皙才是美。
凤朝好一些贵女,就以小麦色的肌肤为荣。
主要还是这母子俩的肤色过于娇嫩,太阳一晒,就容易脱皮。
他不得不主动操心起两人的皮肤保养问题来。
左文康的巧手除了会做衣裳、配饰。
现在一家四口人脚上穿的草鞋,也是他编的。
每日规定要走五十里路,消耗最快的可不就是脚上的鞋子了么?他编出来的蒲草鞋。
鞋头微微翘起,就像一只小船,鞋正面为镂空状,还带有整齐的鞋带。
精美得就像是艺术品。
穿在脚上轻便又跟脚。
一双照现在的磨损程度,能穿三个月!
他已经带动了十几个未婚的族弟、侄儿跟他学。
还天天给这些人洗脑:“咱们如今都指望不上科举出仕了,你们同我一样又没一把子力气,到了边城修城墙可担不起青砖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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