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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这一天来得比我预料得要早得多。
那是我跟她第十个年头整。
一九九五年。
因为记不得过去的事情,她把我们相识那天确定为我的生日,每年为我庆祝。
她像往常一样在我们临时落脚的出租屋里亲手做了一桌菜,摆了两瓶五粮液,还买了个生日蛋糕。
唱过生日快乐歌,分了蛋糕,妙姐亲自为我满上一杯酒。
在这之前,她从不让我碰酒。
“可以喝酒了,打今儿起你就成年了。”
我心里有种不妙的感觉,按住酒杯问:“然后呢?”
“然后,我们的缘份就尽了。
你还有三年可活,必须在二十一岁生日前找到劫了你寿的人,把你的命讨回来。
自己的命自己讨,这条路我陪不了你,只能你自己走!”
妙姐举起手中的酒杯一饮而尽。
二两半的玻璃杯,装得满满,一口闷下去,她的脸立时就红了起来。
“你跟了我十年,我会的都教给你了,只差最后一样,今天教了你,以后我们就不再相见了。”
她说着扑了上来,咬牙切齿地把我按倒在床上,然后就亲到了我的嘴上。
混合着体香与酒香的古怪气味充入鼻端,还有丝丝辛辣的柔软滑入口中,一下子点燃了我心中压抑的火焰,把我变成了一只野兽。
我猛得挺起翻转,把她反过来压到了身下。
如野兽般嘶吼。
不真实的,仿佛是一场梦。
等醒来的时候,妙姐已经不见了踪影,我独自躺在床上,全身都失去了知觉,甚至连移动一下手指头都做不到,偏偏意识却异常清醒。
这种感觉真的非常恐怖。
我就这样直挺挺地躺了七天,身体才恢复知觉。
这时候我已经虚弱得连下床都做不到了,拼尽全部力气才从床上滚下来,然后我看到了一瓶打开的矿泉水,就在床边的地上。
水瓶下压着张纸条,“色字头上一把刀”
。
我想哭,又想笑,可最终只是拿起水瓶,给自己灌了一肚子水。
妙姐就这样走了,带走了所有属于她的东西,没有留下一丝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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