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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最终大魔王那天路任迟到了。
路任觉得那也不能全怪他,毕竟他那把剑可值五十多个银币,省一省都够他五天的生活费了,而且身为最有希望打败魔王勇者团的勇士之一,打魔王不带武器也说不过去。
当然,不管是因为什么他那天都确实迟到了,这一点他认。
他就是不明白,他不过就是回去拿了下剑,不过就是迟到了那么一小会,事情为什么就变成了那样?
他到的时候,抢占了大半个大陆为非作歹了足足五十年之久的最终大魔王已经躺在地上两眼翻白——这没什么,毕竟他有着四个强到逆天的勇者同伴。
这一路下来他们的问题从来不是敌人太强。
打倒魔王是一件特别值得高兴的事,而他的四位队友也确实挺高兴,他们高高兴兴地就抽起签来。
路人反应过来的时候,手里已经拿着那根最长的签。
就是那根签,成了他噩梦的起点。
他靠运气抽签成了他们西莱斯特帝国的王。
而自从成了西莱斯特帝国的王,他就疯了,被他殿前那四位英勇无比的前勇者逼疯了。
“叩叩。”
骨节修长匀称的手指轻叩在桌面上,白发齐腰,眸如白玉镶着碎金,鼻梁高挺唇削薄,手指的主人宛如油画中高贵优雅的王子。
可惜这个王子他是个控制狂。
还是个性冷淡风的控制狂。
“认真写。”
路任看向面前羽毛笔下狗爬似的字,杀人的心都有了,“……我是国王。”
“所以?”
白玉碎金的眸微抬,它的主人同时翻动放在腿上的书。
“你见过哪个国王天天被自己的辅佐官关在书房写字?”
路任决定为自己据理力争。
他真的不是这块料。
“那你见过哪个国王连字都不会写?”
路任冷哼一声,这有什么好稀奇,“照镜子的时候。”
他每天都看见。
白玉碎金的眸垂下,不予搭理。
路任瞬间泄了气,他趴回桌上继续操着手里的羽毛笔鬼画符。
“坐直。”
冰冷的声音再次传来。
路任心不甘情不愿地坐直。
这该死的史书。
这该死的羽毛笔。
三分钟不到,路任再趴了下去。
路任发誓,那天他绝对看见他那四个好队友偷偷把签藏在背后撅了一截,他甚至都在签上看见毛边了,可不等他看清那四根签就化作灰烬。
要说起来,那还是他面前这个大陆最强法师的杰作,只有他才能把一手禁术魔法使得如同呼吸一般简单。
甚至烧个竹签都要用禁术魔法。
路任下巴都快戳进牛皮纸里时,柏安雅终于有了反应,“午饭之前抄完的话……”
一颗散发着淡淡柔光的水晶凭空出现在他修长白皙的指尖。
看见那水晶的瞬间,路任原本死气沉沉的眼就亮了起来,他挺直胸脯,手里的羽毛笔画动得飞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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