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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了一天,我确实是饿了。
沈言书做的饭菜精致有品位,当然比我上午吃的拼好饭好吃。
我低头扒饭,在我旁边的季星榆似乎没什么胃口。
如果能具象的话,他恐怕身上的汗毛都已经炸起。
像是一只被人侵犯的领地的小狗一样,盯着沈言书不放。
我扛着他们俩明争暗斗的压力,莫名的觉得有种无奈的幸福感。
没办法,小男人肚量小正常。
我作为中间人,劝也不是,不劝也不是。
除了低头吃饭以外,我又能做什么呢?要是他们能思想开明一点,化敌为友。
好好的交个朋友,岂不是对大家都好。
似是察觉到了我无奈的内心,沈言书道:“弟弟,你多吃点饭吧,太瘦了思榆会心疼的。”
季星榆用筷子拨弄着碗里的青菜,嗓音清亮:“没关系的,我还年轻,瘦了可以增肥,老了就只能做医美了。”
沈言书神情一凝,昳丽的脸上是脆弱的神情:“思榆,是我年纪太大了,我”
“你别想这么多。”
我抽空拍了拍他的手,将两人隔开。
沈言书听话的走了出去,我擦了把嘴紧跟其后。
病房外是来往的行人,小孩的哭闹声让人烦躁无比。
我找了个话题切入:“这小孩的爸也不知道哪去了,让当妈一个人带,真是个好女人啊”
沈言书望了过去,轻声道:“她好像不太会带孩子”
“妈妈带娃,活着就行,她愿意帮忙带孩子,已经是难得一遇的好女人了。”
我笑着勾着他的手,故意惹他:“言书,你喜欢孩子吗?”
“喜欢”
我猜他也喜欢。
他浑身上下都散发着一股熟透了的人夫感。
带着金丝眼镜穿着衬衫带娃时。
估计被孩子折磨的眼眶泛红,也别有一番风情滋味。
我对一个男人最高的评价。
就是评估他是否适合赘回家,和想要他照顾孩子。
貌帅如草,贤良淑德,操持家务。
让一根高岭之草成为全职保夫,才是女人最朴实无华的追求。
沈言书在里面跟季星榆说了什么,我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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